| 区物价分局对教育收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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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物价局 文章来源:物价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1 9:3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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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在学校醒目的地方及时公示。但从我区部分学校收费公示督查情况来看,少数学校收费行为仍欠规范,存在公示牌不“公示”、公示内容不全、未按规定收费等现象。 检查中发现,部分学校公示内容不够全面、准确,有的学校只公示了学费、住宿费,未公示代办费和服务性收费等其他收费项目;有的学校未公示价格举报电话和优惠政策;有些学校只公布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投诉电话,未公布物价部门投诉电话;个别学校未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引人注目的是,部分学校对教育收费公示要么是“短期行为”,只在开学收费时公示教育收费政策;要么是“过时行为”,收费项目和标准变动了,公示内容却仍是“老面孔”。 检查中还发现个别学校还存在无证收费、自立项目收取工具费、违反规定收取水电费、未向物价部门申请核定收费标准而按老标准擅自收费等情况。对这些违规情况,物价部门已督促其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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