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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红岗区
哈大齐工业走廊项目区
诚招天下商
红岗位于大庆油田腹地,幅员面积623平方公里,下辖5个街道办事处23个社区居委会、1个建制镇(杏树岗镇)10个行政村 。区辖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二、四、五、九共四个采油厂,大庆石油管理局的钻井二公司、钻井四公司、龙丰实业公司、萨南实业公司、九龙实业公司等10家二级单位,及市第二医院等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及65456部队。总人口17万人,其中城市常住人口10.1万人,农村常住人口3.2万人,流动人口3万余人。
红岗城区呈现由快速交通通道相连的城市区块组团式布局,拥有以萨大路、东西干线贯通南北、20余条油田次干线横跨东西为主要框架的公路网络,与周边县区形成了“半小时经济圈”。
红岗资源富庶,拥有丰富的电力资源、天然气资源、水利资源、化工原料、哈大齐工业走廊的117平方公里建设用地是建设大工业的广阔平台;有草原33万亩;是黑龙江西部玉米、大豆、高粱等农作物盛产的中心区域;区域及周边地区奶牛存栏20万头、禽类饲养发展量5000万只;其它牲畜存栏40万匹/只,具有发展农牧的广阔空间。
多年来,红岗区委、区政府与辖区石油、石化大企业共同致力于红岗经济社会发展,走出了一条“地上服从地下,地下支持地上,地上地下统筹发展”的一体化发展之路,形成了区域资源共享、经济发展共担、城市环境共建、社会事业共办的良好发展局面。
庆南工业园区成立于2004年12月,总规划面积83.57平方公里,属 于哈大齐工业走廊总体规划大庆南城项目区,分为橡塑、玻璃、食品、化工四个产业区。园区分两期建设,一期启动面积11.42平方公里。其中,橡塑产业区一期启动5.91平方公里,玻璃、食品、化工产业区一期启动5.51平方公里。截止目前,该园区共入驻项目26个,总投资18亿元,到位资金5.9亿元,占地面积88万平方米。其中,投产项目15个,续建项目11个,三精制药、元丰子午胎、蒙西水泥、蓝宝石衬底基片、众邦铸造等均是投资超亿元项目。2007年园区实现工业总产值5.6亿元,实现增加值1.6亿元,实现利税2000万元。预计2012年园区企业达到100家,实现销售收入50亿元,利税5亿元;2018年园区企业达到150家,实现销售收入100亿元,利税10亿元。
哈大齐工业走廊项目区位于庆南园区橡胶产业园内,地处西干线西侧,福源农机公司南侧,总面积30000平方米,地势平坦,水、电、气充足,交通极为便利,高等级公路四通八达,形成了三纵二十二横的交通网络;距哈大高速公路30公里,建设中的大庆——广州高速穿过我区;银浪火车站、创业庄火车站在我区境内,距林源火车站8公里,距大庆火车站25公里;大庆机场正在启动建设中,距哈尔滨国际机场170公里。
我们真诚欢迎天下有识之士在哈大齐工业走廊项目区投资建厂,我们将以丰富的资源、优良的环境、热情的服务,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招商电话:盖忠国 15846175112 (手 机)
0459-6783700(办公室)
0459-6788897(办公室)
园区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第一条 入驻园区的项目执行哈大齐工业走廊政策,现行土地出让价格为168元/平方米(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
第二条 园区三通一平,即供水、供电、天然气接到厂区红线和场地平整。
二、水、电、气政策 第三条 管网水价格(现行价格):5.65元/m3。
第四条 入驻园区的企业,工业用电价格执行大工业用电优惠价格。
第五条 入驻园区企业工业生产使用天然气实行大庆石油管理局和大庆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
三、税费政策
第六条 对入驻园区的外商外资企业、国家高科技企业、国内工业行业100强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前三年纳税进入区级财政的部分,全部返还给企业,后两年50%返还给企业;对上述企业高管人员(董事长、总经理)个人所得税三年内入区级财政部分全部奖励给本人。
第七条 投资企业办理各种证照,免收区级手续费、工本费等一次性行政事业收费。
第八条 入驻园区企业所引进的科技企业,视其项目科技含量的高低,区政府帮助协调上级部门申请科技三项资金(研究、开发、新产品试用)。
第九条 对入驻园区的企业,符合政府政策性信贷担保条件的,可从区政府小额担保中心申请信贷支持。
四、服务政策
第十条 政府帮助投资者协调租赁或购买辖区企业闲置资产。
第十一条 企业入驻园区,实行一个大项目一个服务工作组。
第十二条 企业入驻园区实行“三个零”政策和“四项制度”。“三个零”为零罚款、零检查、零等待;“四项制度”为收费公示制、联合执法制、首次违规不罚制、无干扰工作制。
第十三条 入驻园区的企业,享受人才、落户、市民待遇等政策。
第十四条 对我市(含五区四县)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或团体与国有企业合资、合作的企业,可参照本政策执行,但不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第十五条 对入驻园区的企业,政府出资并提供培训场所,帮助该企业培训工人。
第十六条 对入驻园区的企业实行一企一议制度。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对外经贸合作局负责解释。
水、电、气收费情况
水费情况:
企业施工建厂时需向供水销售一分公司会计科交纳施工保障金5000元。
日常用水5.65元/m3。水费4.7元/m3 ,排污费0.95元/m3
收费标准
电费情况:
园区使用电压等级为6千伏的杏Ⅴ—16移动变供电,园区内企业按照两种电价收费。
一、 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
电压等级1—10千伏 0.737元/千瓦时。
使用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下的用户为非工业、普通工业用户。
二、 大工业电价
电压等级1—10千伏 0.526元/千瓦时。
使用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执行峰、谷、平时段电价,大工业用户除按电度表计量交费外,按照变压器容量,每月收取基础电费18元/千伏安,基础交费额为 18元/千伏安*变压器容量。
收费价(0.526元)=集资电价(0.02元)+三峡电价(0.004元)+附加费电价(0.007元)+峰、谷、平基础电价(0.495元),
前三项统一称为三峡基金,共计0.031元。
峰、谷、平三个时段电价
峰时段电价:0.495元/千瓦时*1.5(平时段电价的1.5倍)=0.742元/千瓦时,时间 7:30-11:30 17:00-21:00;
谷时段电价:0.495元/千瓦时*0.5(平时段电价的0.5倍)=0.2475 元/千瓦时, 时间 22:00-5:00;
平时段电价:0.495 元/千瓦时,时间 5:00-7:30, 11:30-17:00 21:00-22:00。
收费标准
总计量数*三峡基金+各时段计量数*各时段电价=交费额
按照7:8:9的比例和4:4:2的比例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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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等级(千伏) |
非工业、普通工业收费单价(元/千瓦时) |
大工业收费单价
(元/千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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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0.737 |
0.526 |
天然气费:
日用气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用气价格是1.18元/立方米;日用气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下的企业用气价格是1.3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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