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岗区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
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做好全区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以下简称甲型流感)医疗救治工作,保障疫情发生后,各项医疗救治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治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患者病情和避免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作为我区发生大规模甲型流感疫情时全区各级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救治的工作指导。
二、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和专家组
(一)区卫生局成立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由区卫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和相关医疗机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组织、协调、部署全区甲型流感医疗救治工作。
组 长: 程海洋 红岗区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 毛书君 红岗区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 王 勇 红岗区人民医院院长
李长凯 铁人医院院长
郝鹏程 南区医院院长
张广峰 四厂医院院长
闫利刚 九厂医院院长
崔国翠 五厂医院院长
张翠玲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陈玉贤 红岗区卫生局医政科主任
红岗区卫生局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医政科,办公室主任由陈玉贤同志担任。
各医疗机构要成立相应的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领导小组,领导本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二)区卫生局成立红岗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区级专家组,负责承担区级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的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并指导全区的医疗救治工作,尤其是重症病例的抢救工作,同时承担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培训的师资任务。区专家组各位副组长要按照区专家组组长的指令,负责组织院内区级专家组人员对本院内及红岗行政区域内本院所管辖医院轻症患者履行区级专家会诊,做好专家会诊记录,出具会诊意见,会诊人员并签字。遇有重症患者报区专家组组长,由区专家组组长统一组织区专家组人员进行会诊。专家组人员要无条件服从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的调遣。必要时区专家组人员要按照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的指令,到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红岗区甲型流感医疗救治区级专家组
组 长: 毛书君 红岗区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 冯国春 红岗区人民医院副院长
吕文涛 铁人医院副院长
元春豪 四厂医院副院长
郭云新 南区医院副院长
成 员: 刘 倩 区医院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刘兆林 区医院内科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魏晓峰 区人民医院儿科主任主治医师
朱丽霜 区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
孙宝民 区人民医院放射科主任
谭迎春 四厂医院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徐银华 四厂医院儿科主任主治医师
张建鹏 四厂医院检验科主任
李永祥 四厂医院放射科主任
徐秀梅 铁人医院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吴秀华 铁人医院儿科主任
常玉莲 铁人医院检验科主任
范菁蓓 铁人医院放射科主任
刘忠喜 南区医院内儿科主任
罗庆纲 南区医院放射科主任
贾凌筱 南区医院检验科主任
各医疗机构应同时组建本级专家组,对医疗救治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负责院内甲型H1N1流感会诊救治工作,及时做好院内专家会诊记录,参加会诊人员并签字予以确认。会诊记录由专人妥善保管备查。
三、确定定点救治医院与后备救治医院
市卫生局指定市第二医院为市级定点救治医院,确定油田总医院、市人民医院、龙南医院、市四院、市五院为市级后备救治医院,当出现重症病例或患者数量超过市二医院收治能力时收治至后备医院。区卫生局指定区人民医院、铁人医院为我区轻症患者的定点救治医院,并作为市级后备医院的后备医院。南区医院、四厂医院作为我区定点医院的后备医院。
区级各定点医院及后备医院要做好床位、设备、设施、药品、防护用具等储备工作。要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建立首诊负责制,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各定点医院及后备医院要做好收治大量患者准备,区级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要保证具备收治10名隔离治疗患者能力,发生大规模疫情时要在6小时内腾出相应的病房及床位,按照市、区卫生局统一部署收治甲型H1N1流感患者,医院要制定出病房腾空的具体方案,包括组织领导、职责分工、腾空流程、安全保障措施等。各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也要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
四、做好应急准备和培训演练及报告程序
区级各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要组建甲型H1N1流感医疗队,做好医院医疗救治工作。医疗队人员组成要包括医师、护士和医院感染控制人员。医疗队要按梯队组建,并根据医疗救治工作需要顺序启动。第一梯队以呼吸、感染、传染病专业为主,第二梯队以重症医学、急诊、儿科等专业为主,第三梯队为其他专业医务人员。各梯队由本单位甲型H1N1流感救治领导小组及专家组成员担任队长,分成若干小组,合理安排医务人员,保证每一小组均有相关科室专家组成员,24小时随时可以应急调动。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医疗队可以参加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第三梯队医疗队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后,可以参加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
各单位要迅速开展医务人员培训和演练。各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要组织医务人员全员培训,使其熟悉掌握甲型H1N1流感疫情大规模爆发时相关防控和诊疗方案、处置原则、工作流程等。要进行定点医院腾空、病例分流转运、医院感染防控等工作的演练,确保取得实效。
要强化疫情报告程序,各医疗机构一旦发现可疑甲型H1N1流感患者,必须经院内专家组会诊后,确定为疑似病例、临床确诊病例、化验室确诊病例者,方可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疑似病例、临床确诊病例、化验室确诊病例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流调和现场处理。
五、实施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分类救治
各单位应根据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总体预案不同响应级别,实行分级分类医疗救治。
(一)做好轻症病例居家治疗的随访监测工作
对符合标准的轻症病例采取居家隔离治疗措施,由负责本区域的区级专家组结合相关诊疗方案和患者具体病情确定,在征得患者同意后进行。居家治疗的患者由确定患者居家治疗的首诊医院负责安排护送,避免疫情传播和扩散。对居家治疗的患者,确定居家治疗的首诊医院专家组组长要及时将居家治疗患者的详细情况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由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居家治疗患者所在责任区域的医疗机构,对居家治疗轻症病例进行体温监测和病情观察。所在责任区域的医疗机构必须安排专人对居家治疗轻症病例进行上门随访,并将责任区域医疗机构负责随访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6787526。随访频次不得低于1次/2天;在非上门随访时间,可通过电话等形式了解体温和病情,每日至少两次,一旦发现病情异常变化要及时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并按程序转送至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由于随访患者不到位导致病情贻误以及疫情扩散的情况发生。
(二)重点做好住院病例和重症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
对需住院治疗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要在定点医院集中收治。对于需要到指定医院救治的患者,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和扩散,由首诊医院负责安排护送,不得让患者自行离去。当患者数量超过传染病医院收治能力时,按全市统一安排送往启用的专门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后备医院。重症病例要在市级以上定点三级医院集中收治。市卫生局指定市二院、油田总医院、市人民医院、龙南医院、市四院、市五院六所医院作为市级重症病例定点收治医院。
在疫情暴发流行期间全区所有个体诊所、社区服务站、各级卫生所(室)、门诊部不准接收发热病人。一旦发现发热病人要负责指导发热患者到就近医院感染科门诊(发热门诊)就诊,并指导患者做好防护工作,避免疫情传播和扩散。
六、严格落实医院感染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工作,严格按照《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要求,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规范和流程,建立并落实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要根据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病学特点,针对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三个基本环节,切实落实各项措施,有效开展消毒隔离工作,科学实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按照《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规范门诊、急诊的接诊流程,在易于隔离、方便患者就诊的地方设立相对独立的感染科门诊(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有明显标识引导。感染科门诊(发热门诊)要保证充足的候诊、就诊空间,改善通风条件,及时分流患者。要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要加强病房管理,严密监测住院病例症状,发现疑似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患者应当及时隔离,避免感染其他患者。要加强探视管理,对有发热、流感症状的探视人员应当限制进入病房。要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发现有发热、流感症状的医务人员应避免接触患者。定点医院的环境布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要加强人流和物流的管理,严格执行探视制度,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七、做好病例转运工作
医疗机构转运需住院治疗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要通知急救中心(站)将病例转运至定点医院。急救中心(站)要按照《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年修订版)》有关规定,设置专门的区域停放转运救护车辆,配置洗消设施,配备专门的医务人员、司机、救护车辆负责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转运工作。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站)要做好病例转运交接记录,并及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红岗区甲型H1N1流感
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