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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红岗区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5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红岗区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庆岗政办发〔2011〕40号
     
     
    杏树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部门,辖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红岗区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一年
     
                         
     
    红岗区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全面掌握我区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情况,按照大庆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庆应急办发〔2011〕1号)文件要求,抓好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方针,全面排查治理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任务
    杏树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原则,认真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完善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对风险隐患进行安全评估,加强动态监管和治理整改力度,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次排查工作的领导,成立红岗区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锋波 区委副书记、区长
                区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孟祥有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区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副  组  长:王大勇 副区长
                区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孙晓光 副区长
                区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赵清莉 副区长
                区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曹景祥 副区长
                区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贾 庆 副区长
                区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张志军 副区长
                区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张景权 区政府党组成员
                区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霍东来 区政府党组成员
                区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闫 德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成       员:      程海洋 区农业局局长
                       宋洪峰 区安监局局长
    王大伟 区卫生局局长
    李 标 区信访局局长
    江洪才 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局长
    孔海心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曹 权 区科学发展局局长
    陈忠文 区环保局局长
    孙日升 区物业公司经理
    梁久建 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于寰春 区物价监督管理局局长
    刁振宝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王立新 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尹大冬 红岗公安分局副局长
    孙宝文 八百垧公安分局副局长
    高真龙 红岗消防科科长
    何春光 八百垧消防科负责人
    张海波 红岗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李晓艳 红岗质监分局副局长
    李文伟 红岗供电局局长
    谢春晖 杏树岗镇人民政府镇长
    吕贻波 红岗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洪源 解放街道办事处主任
    任思源 八百垧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鸿雁 创业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晓东 杏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立民 铁人生态工业示范区管委会主任
    李云涛 大庆创业园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综合协调和督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 任:闫 德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贺卫国
    联系电话:4194292
    邮    箱:honggangqu042@163.com
    四、重点排查内容和分工
    此次排查工作的重点是可能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具体是指对可能造成上述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或不稳定因素等进行普查登记、分析评估、治理整改和统计汇总。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排查工作。
    (一)自然灾害类风险隐患排查。主要对洪水、干旱、凌汛、植物病虫害、森林火灾、气象和地震、地质等灾害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排查工作分别由区农业局、区科学发展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和各板块组织实施。
    (二)事故灾难类风险隐患排查。主要对环境污染、建筑工程、人防工程、城市饮用水管网、燃气、交通、城市火灾、电力、特种设备等事故灾难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排查工作分别由区安监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环保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物业公司、红岗公安分局、八百垧公安分局、红岗消防科、八百垧消防科、红岗供电局、区质监分局和各板块组织实施。
    (三)公共卫生类风险隐患排查。主要对公共卫生和动物疫情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排查工作分别由区卫生局、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各板块组织实施。
    (四)社会安全类风险隐患排查。主要对群体性上访、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食品安全、价格异常波动、刑事案件、信息安全等事件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排查工作分别由区信访局、区政府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区卫生监督所、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含区物价监督管理局)、红岗公安分局、八百垧公安分局和各板块组织实施。
    五、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84日至87日)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黑政应急函〔2009〕5号文件),结合行业规范,负责研究确定风险隐患分级标准、排查技术规范。各板块、各有关部门要尽快作出具体安排,明确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排查范围、时间进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188日至1120日)
    1、普查登记。各板块、各有关部门要采用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勘察走访、听取群众报告和专家意见等多种方式,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风险隐患普查工作,确保应查尽查,不留死角。要对各类风险隐患逐一建立档案,全面登记风险隐患类型、形成原因、确定依据、责任主体、上报单位以及应对各类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等基本情况。
    2、分析评估。要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地点及发生概率,可控性和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险,受其影响区域内其他风险隐患情况、多灾种耦合的可能性,需要整改的内容全面深入地进行分析评估,合理确定风险隐患级别。结合应对该类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储备等各方条件,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措施并推进落实。
    3、治理整改。要边查边改,把治理整改工作贯穿于普查登
    记全过程。对可在短时期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风险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推进整改。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4、统计汇总。各板块、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数据库,明确风险隐患集中的地区、行业、领域,有条件的板块和部门应利用大比例尺地图、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绘制出直观可视的主要风险隐患分布图。
    (三)总结检查阶段(20111121日至1130日)
    各板块、各有关部门要对风险隐患集中排查监管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总结分析,研究整改意见。2011年11月30前,将排查登记表和总结报告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区政府办公室。电子邮箱地址:honggangqu042@163.com。
    六、工作要求
    (一)各板块、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把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认真部署、严密组织,通过排查治理隐患,化解事故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件发生,创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各板块、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将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作为预防突发事件的重点,组织精干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保障经费。对没有按照要求开展排查工作的,或者排查不够全面彻底的,发现问题没有采取有力措施或措施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板块、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分级分类标准体系。要充分考虑公共安全因素,合理布局,积极防护,使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影响范围与人群密集区的距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有效控制次生、衍生事件风险。
    (四)各板块、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次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并于8月5日前上报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区政府办公室联系人:贺卫国,联系电话:4194292。

     

    作者:区政府办 来源: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