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
2007 年 12 月 26 日 ,红岗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红岗区人大会议室召开。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常春,副主任王玉梅、康占林、李福、张国华,委员王任辉、田洪清、范国臣、谢春晖、周洪生出席会议,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陈兴平、法院院长李方春、检察院检察长武哲,区人大各街工委主任、镇人大主席团列席会议。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常春主持。
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区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区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区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最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常春强调以下几点:
在审议区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时,他指出:《监督法》对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决算、超收和超支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预、决算的制定要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间调整要经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区财政部门对于预算制定时,要科学、合理、严密,减少预算调整频率和幅度,要围绕区委的决策,通过法律程序将区委的决策落实好。希望区政府和区财政部门对新时期的法律要求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做到合法运行。
在审议区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时,他指出:一年来,区法院变化非常大,办案质量较高,整体面貌都向较好的态势发展。在处理信访案件时,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特别强;在两次人事变动过程中,风气正,没有矛盾,保持了全局的稳定,社会反响很好,这是历史性的突破。希望区法院继续发扬成绩,总结以前的经验和教训,敢于争先,树好典型,加强硬件建设,同时提高陪审员的综合素质。
他指出: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指导下,圆满完成了 2007 年度的各项工作,这与区委、各位委员和代表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希望各位委员和代表继续支持人大工作,为区委各项决策的落实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