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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岗区人大
2007年3月26日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 2007年工作要点及主任会议安排,区人大于2007年3月12日-19日,利用一周时间,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红岗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调查。为了搞好本次调查,区人大成立了以人大主任、副主任为组长,各街工委主任和代表为成员的调查领导小组。采取听汇报、走访个体工商户、发放调查问卷进行满意度测评等形式,分别对区内的贸易市场及其周边个体工商户进行了走访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红岗工商分局在服务经济建设、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市场秩序、打击假冒商品等方面有行动、有举措、有回声、有效果。
一是围绕经济建设抓服务。 2006年,红岗工商分局对登记注册哈大齐工业走廊的17家企业,全部免收注册费和营业执照工本费,深入工业园区现场办公21次,为农村个体户现场办照58户,深入农村验照45户。
二是维护消费者权益抓治理。 开展了流通领域消费安全“百日执法行动”,出动执法人员 300余人次,取缔3处扰民小市场,5个废品收购点,责令红岗超市退市下架未检疫猪肉200余公斤。此外,在重要商品市场红盾执法行动中,检查超市118家,市场8处,查获各类假冒伪劣商品1000余件。
三是规范市场秩序抓查处。 查处了庆宾超市等三家肉类经营户以普通牛肉冒充长春浩月牛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法查处了八百垧昆仑超市销售假冒茅台酒欺诈消费者违法行为,当场收缴并退回消费者货款。
红岗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起到了为区域经济发展、群众放心消费、业户合法经营的保驾护航作用。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仍存在着个别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一)收费问题
1、收费不透明。 大庆市物价局庆政价发 [2006]3号文件关于《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两费”征收标准的具体核定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要实施高质量的阳光收费公示。但在调查中发现八百垧商贸城、红卫村市场、兴隆河市场、图强市场、创业市场均未对收费标准实行公示。仅红岗市场三楼设一块公示板,且项目也不全。
2、收费依据不强,超标准收费。 从我们调查的 361户来看,普遍存在高收费问题,与税收税率相比,税率是营业额的4%,税收确定的税额比较接近实际情况,工商管理费率在0.4%—1.2%之间(从事购销活动)之间,很明显费大于税。
3、收费不均衡。 工商部门未按经营规模大小,所处地段好坏,往年经营情况进行缴费。八百垧市场内一家精品屋三间门市房改建成一间收费为 320元,但隔壁仅一间相同行业的门市房则收260元。
4、搭车收费。 1998年7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清理整顿代收代扣和强行收费行为的通知》规定:认真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停止一切代收代扣和强行收费等行为,其中第七条规定:强制企业、个体工商户订购报刊书籍和音像制品等收取费用的。但在调查中发现, 工商部门在给个体经营业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强迫其必须加入个体工商户协会,并每年缴纳 60元会费,同时,要订阅报刊(例如:红岗市场)。否则不予核发营业执照,会费收取后工商管理部门没有组织个体工商户开展任何活动,存在不合理收费现象。这种行为强行剥夺了个体工商户和所有经营者关于中国宪法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法律规定所赋予的“结社自由”的政治权利。
(二)工商执照办理不到位
我们抽样走访个体工商户 361家,其中61家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18家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不全。解放五星村市场有个体经营业户11家,且全部没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工商行政部门每月收取30—100元不等的工商管理费,没有对市场进行管理,市场经营者也只是年初收取承包费后,便不见踪影,整体市场处于瘫痪状态。另有8户个体业主已交纳工商管理费,但工商营业执照未予办理,存在收费不办照的问题。
(三)政策不落实现象
市物价局在 2006年3月15日制定下发的庆政价发[2006]3号文件关于《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两费”征收标准的具体核定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免收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涉及下岗职工、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法免收工商管理费。
(四)环境卫生问题
通过现场调查和咨询相关部门得知,市场内公共卫生由市场承办方负责,工商部门负责监督;市场外卫生由卫生管理站及市场开办者负责,城管部门进行监督,但辖区内多家农贸市场及周边商业集中地区地面脏水横流、垃圾遍地,卫生死角处处可见。有的市场虽有公厕,但无上水或下水不通,无法使用。例如:兴隆市场公厕不能使用。除红岗农贸市场附近有一公厕外,其它或无公厕或有公厕不能使用,例如:杏五井市场因无公厕存在随地便溺现象。
(五)安全防火及占道经营问题
杏南地区兴隆河市场有个体经营业户 417家,但如此之多的经营业户,该市场竟没有取暖施设和水源,且二楼消防栓被鞋摊围裹。此外,杏五井市场、图强市场、八百垧市场等消防设施已完全老化或过期,如有事故发生,后果不堪设想。另外,7-28号楼门前乱摆摊,擅自设立烧烤箱,乌烟瘴气,严重影响环境。
(六)关于城市办大集问题
红岗区城市居住特点属油田职工居多的板块式聚集区,例如:八百垧和创业地区城市居民为 10000—30000之间,坐落在各居住区的农贸市场完全能满足城市居民的生活需求。创业和八百垧等城市大集市都属无照经营,八百垧城市大集长达200余米,每次大集过后遍地狼藉,此区域属交通复杂地段,给交通管理带来沉重负担,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市容市貌、群众出行、交通疏导、环境卫生,且严重的占道经营,群众反响极为强烈。
三、建议
根据调查中所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如下:
(一)规范收费标准
在收缴工商管理费时,可实行定费、核费、收费三分离。
“定” 就是工商管理人员要进行大范围深入细致的统计调查,按照现有辖区分布各地经营情况,进行 经营规模、经营项目、经营地点、效益高低 等抽取最具代表性的个体户作为样本,获取真实可靠的信息数据,将于纵横比较,进一步细化收费标准,来构建定额标准框架,确保管理费定额合理合法,同时 要在摊床、市场或工商所办公地点等便民醒目的位置进行公示,可采取公示板、公示簿、电子触摸屏、广播通知等方式,做到内容齐全、公示到户、易懂、便于查找,没有公示的不准收费。
“核” 就是根据以上摸底调查掌握的基础资料和定额标准架,结合个体工商户申报自定缴费标准,由工商部门各片管理小组拟定管片个体工商管理费月定额标准。组织区人大代表、个协行业组长或个体户代表等进行评定,改变以往工商部门独家确定个管费标准,引入民主和监督,实行阳光定标,最后经所管理费核定人员集体研究,核定每户的每月定额标准。
“缴” 就是个体工商户根据核定的应交管理费数额,一律自行到工商所办事大厅缴费。根据工商部门所定的《缴费通知》及时间要求,提前到工商所办事大厅缴费,在核对《缴费通知》与网上核费、缴费信息无误后,准确开出微机票据,并将缴费信息和票据录入计算机。
(二) 杜绝搭车收费或强行收费
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实行“阳光公示”,让个体业户“交的放心、交的舒心”,对额外收取的附加费用要按文件规定进行公开、公示及说明,并有合法票据,坚决杜绝搭车收费和强行收费现象,对于搭车收费或强行收费的现象,物价和审计等部门要严肃进行查处。
(三)加强执照办理力度
加大对无照经营的个体业户办理营业执照力度,对符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业户,要依法办理。同时,要严肃查处无照经营和营业执照过期等行为。
(四)认真执行相关优惠政策
要认真执行《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两费”征收标准的具体核定管理办法》以及下岗职工、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从事个体工商德优惠政策。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免收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涉及下岗职工等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法免收工商管理费,确保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五)加强农贸市场内外卫生管理
要进一步明确卫生清理职责,划清卫生责任区,工商管理部门要承担对市场承办方负责市场内卫生清理和保洁的监督工作;城管部门要承担起对卫生管理站及市场开办者负责市场外卫生的监督工作。按国家规定,工商所收取的工商管理费,应用于市场的维修、市场卫生的管理、外雇卫生清扫人员的工资等,工商管理费收缴后应起到“管”的作用,对所负责的区域卫生进行及时打扫和清理。同时,建议工商部门从管理费中支出修建公厕和卫生清理等费用,使市场周边无公厕、市场内外卫生环境较差的现象得以改正。
(六)加大安全检查和占道经营的查处
建议安全局、工商部门、防火科、城管等部门,承担起各自的职责,对本辖区的商业网点进行拉网式的安全检查,对老化或过期的消防器材及时更换。城管部门要对占道经营的个体业户进行彻底清理, 可采取每日坚持定时不定时的机动巡查、逐步将流动商贩引入现有的农贸市场中经营、 落实门前“五包”,引导沿街业户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及时对门前占道经营进行劝导、制止或举报,以 确保管理不反弹,保障消防通道及交通的畅通。
(七)市场经营混乱问题。 各市场不规范经营现象严重,各品种混杂经营,应划行分类。(例如:食品区、蔬菜区、日杂区等)
七、取缔城市大集
由于城市农贸市场完全能满足城市居民的生活需要,城市大集的成立,不仅对城市的市容市貌有极大的影响,且存在占道经营、阻碍交通、垃圾遍地等现象,为此建议取缔八百垧、创业等地城市大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