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区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08年2月14日红岗区第八届
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红岗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研究决定:
  红岗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18日-19日召开,地点为区政府新办公楼。会议议程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并作相应的决议;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并作相应的决议;
  三、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作相应决议;
  四、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作相应的决议;
  五、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相应的决议;
  六、红岗公安分局向区八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七、八百垧公安分局向八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八、审议区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8年计划(草案)的书面报告,并作相应的决议;
  九、审查和批准区2007年财政决算和200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书面报告,并作相应的决议;
  十、补选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十一、选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二、测评相关执法单位工作。

 

                           红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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