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王任辉等同志辞去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08年2月14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鉴于常委会工作实际及个别人员工作变动,经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王任辉、范国臣、谢春晖同志辞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红岗区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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