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 况 反 映
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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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岗区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根据《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区人大法制办在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玉梅的带领下,深入到区法院有关庭局进行调查走访,分别组织区人大法工委委员和法院民事审判庭、派出法庭、执行局等庭局的负责人及部分干警进行座谈,对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进行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民事审判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头戏,今年 1-11 月份,区法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 2223 件,其中民事案件 1573 件,占案件总数的 71% 。因为民事审判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既要依法审理、依法裁决,又要使人民群众得到满意的结果,其工作成效直接影响整个法院的工作和法院在外界的形象。因此,区法院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及时审理,快速裁决,截止到 11 月份,审结民事案件 1457 件,结案率为 93%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一)、发扬拼搏的精神,积极开展民事审判工作
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主要由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和八百垧法庭承担。民事审判队伍力量不足一直是困绕区法院审判工作的主要难题。但是,他们不等不靠,以顽强的拼搏精神和忘我的工作热情,积极办理各类案件。在今年 1-11 月份期间,民一庭、民二庭和八百垧法庭,共计只有 10 名具有法职的人员,却担负着全院 70% 以上的审判任务,人均办结案 145.7 件。尤其是民一庭的速裁庭,仅有一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截止今年 11 月份,共办理办结各种民事案件 585 件,包括节假日公休日在内,平均每天办结将近 2 起案件,面对如此大的工作量和繁重的审判任务,他们放弃公休日的休息时间,积极办案,秉公执法。在他们的不懈努力下,尽最大可能做好民事审判工作,尽量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充分发挥审判优势,大力强化司法调解功能
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又一重要职能是诉讼调解。调解工作至关重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基层法院和法官在新形势下的基本要求。法院民事审判人员强化诉讼调解,尽量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他们认真审理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诉讼环节上加大调解力度,通过开展庭前调解、判决送达前调解、借助代理人和当地干部、当事人近亲属调解等途径,在民事案件审理工作中,总结出了“三心四法”的案件调解工作经验,就是以真心、耐心和细心说服感动当事人,运用“冷处理”缓解矛盾,换位思考看待矛盾,抓要害解决矛盾,借助社会力量化解矛盾。使一大批案件通过调解协商的方法加以解决。今年以来,法院民事案件调解结案 885 件,经做工作当事人撤诉 176 件,调撤率占全院受理民事案件总数的 67% 以上,占已经审结民事案件的 73% 以上,另外通过调查表明,今年以来,经调解结案的案件基本上是当事人之间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尚无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稳定和区域经济发展。
(三)、依法便民审案,注重社会效果
区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平等地保护当事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的。在坚持规范庭审活动和司法程序,正确地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基础上,结合案件特点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采取走出去巡回审判,上门开庭的审理方式,坚持巡回审判制度,深入到农村就地开庭,采取便民措施,对一些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到其家中开庭,例如家住兴隆河村的常万荣离婚案,就是因为被告人行走不便而在其家中开的庭,因而赢得了当事人及社会群众的称赞,取得了审判活动的最佳社会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区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民事审判队伍力量不足 。虽然最近又调整了 3 名具有法职人员充实到民事审判队伍中来,但与承担 70% 以上审判任务相比,还是相距甚远,民事审判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补充和加强。
二是少数民事案件审判质量不高。从市中级法院第 51 期工作简报中了解到,今年 1-9 月份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我们区法院共有 26 件,其中:刑事案件 8 件,行政案件 1 件,民事案件 17 件(包括 2007 年以前的 10 件),与其他各基层法院相比,改判重审比率较大。
三是法院公判庭与办工区混在一起相互影响工作 。区法院目前仅有一处较大的公判庭,绝大多数案件挤在两个 20 多平方米的小公判庭审理。开庭时,旁听群众稍多一点,就无法承受,致使走廊里到处是人,秩序相当混乱,严重影响法院其他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几点建议
为了进一步加强法院的审判工作,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质量,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 、加强法院审判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审判工作条件。 区法院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广拓各种渠道,加大对改善法院审判工作条件资金的投入,尽力解好决法院办案经费的困难。努力实现公判庭与办公区分开,减少相互间的影响,保证法院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
2 、加强干警队伍素质建设,提高审判工作质量。 要把法官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来抓,进一步提高司法人员素质。要加强法官素质教育,提高法学理论知识水平,增强司法能力;培养出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努力减少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数量。
3 、进一步加强对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依法调解各种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环境。 区法院要继续坚持民事调解工作的“三心四法”经验,从情、理、法方面为争议双方寻求沟通的结合点,引导当事人自愿调解,达到最佳效果,把诉讼调解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在调解的主动性上下功夫,在调解形式上求创新,在调解的方式、方法上求突破,抓住调解时机,释法说理,化解积怨,提高调解成功率,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4 、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提高自觉监督意识。 区法院要经常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情况,要尽量更多地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加旁听案件设立情况,特别是公开审理社会影响较大和比较典型案件时,应当主动邀请市、区人大代表参加旁听,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促进区法院审判工作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