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议意见
( 2007 年 12 月 26 日红岗区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7 年 12 月 26 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李作生代表区政府所作的《关于 2007 年红岗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经审议,会议认为,我区财政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能够按照年初批准的预算执行,发挥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为了做好今后的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预算列支的专项资金要建立项目库。 财政部门要将经过严格程序审核好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做到项目基础资料真实完整,每个项目都切实可行,然后再根据当年的财政状况和履行政府职能方面的轻重缓急程度来合理安排项目,在项目库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每个项目支出的内容和标准,使专项资金的预算能够反映资金的最终用途,从而改变原有那种“切块预算”的做法,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和约束力。
(二)逐步建立和实施绩效评估制度。 对专项资金进行全程评估,分析研究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借以审查和评估项目支出的成果是否符合目标要求。
(三)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 《监督法》明确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财政监督中的地位和作用。常委会要定期对预算执行、专项资金使用、超收超支资金使用等进行审查。区财政部门在预算制定时要严密、科学,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要减少调整频率和幅度,做到专款专用,按程序运作。较大额度的资金调整要报人大常委会审批。
(四)加大对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 审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流程,定期跟踪资金流向。最大化地发挥专项资金的效益。人大经济办在加强对预算执行监督的同时,也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严格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