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岗区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7年12月26日红岗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7 年 12 月 26 日 ,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常委会对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表示满意。会议认为, 2007 年以来,区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克服很多困难,采取多种有效的方法和措施,不断加大民事案件审理力度,民事案件的受理件数和结案率,与去年同期相比都有所提高,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明显有成效,为区域经济建设和全区社会稳定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证。经审议,提出如下意见:
1 、加强法院审判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审判工作条件。 区法院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广拓各种渠道,加大对改善法院审判工作条件资金的投入,尽力解好决法院办案经费的困难。努力实现公判庭与办公区分开,减少相互间的影响,保证法院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
2 、加强干警队伍素质建设,提高审判工作质量。 要把法官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来抓,进一步提高司法人员素质。要加强法官素质教育,提高法学理论知识水平,增强司法能力;培养出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努力减少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数量。
3 、进一步加强对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依法调解各种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环境。 区法院要继续坚持民事调解工作的“三心四法”经验,从情、理、法方面为争议双方寻求沟通的结合点,引导当事人自愿调解,达到最佳效果,把诉讼调解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在调解的主动性上下功夫,在调解形式上求创新,在调解的方式、方法上求突破,抓住调解时机,释法说理,化解积怨,提高调解成功率,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4 、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提高自觉监督意识。 区法院要经常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情况,特别是公开审理社会影响较大和比较典型案件时,应当主动邀请市、区人大代表参加旁听,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促进区法院审判工作进一步提高。
5、完善陪审员制度,提高陪审员素质。 要注重陪审员制度的实施质量和实施效果,进一步加强陪审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充分发挥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的职能作用。